市人社局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解读(人才服务篇)

2020年4月13日   点击人次: 355   

市人社局新冠肺炎防控政策措施解读

(人才服务篇)

1、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调转?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之间暂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由档案现存放机构继续提供服务。各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跨省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确需调转人事档案的,一般通过机要等保密渠道转递。

2、如何办理开具档案证明等服务?

答:依据人事档案开具各类证明、借用户口页及转出集体户口,由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存档机构联系预约,经核实确为本人的,以到付形式邮寄给本人。

3、如何通过“网上办、不见面”形式办理“海河英才”落户手续?

答: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落户暂停现场办理,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服务:

(1)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审核后,以机要、EMS等形式邮寄所需材料复印件至申请落户所在区联审窗口;

(2)联审窗口审核过程中如需核实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与申请人沟通,审核通过后,准迁证以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3)做好集体户口页和人事档案后续服务。

4、2020年度“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实际,调整2020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且疫情期间不组织“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际需要,积极参加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5、博士后人员集体活动有什么调整?

答: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博士后人员的集体活动,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6、博士后进站、出站、退站手续有哪些便利方式?

答: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退站手续实行全程网上办,直接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各设站单位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经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行办结。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博士后证书》。博士后人员出站到外省市工作落户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审批。各有关设站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7、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时间有调整吗?

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截止时间由2月29日延长至3月中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的申报截止时间由2月25日延长至3月中旬。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否暂停?

答:本市的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暂停开展线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恢复开展线下培训的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可采取线上学习或有计划的自学等形式替代现场授课。

9、来不及学习的继续教育课时可以补学吗?

答:因抗击疫情来不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补学或采取其他形式计算学时。

10、怎么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

答:暂停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确需使用登记认定结果的,可由个人承诺替代。

11、继续教育网上缴费后,如何开具发票?

答:2020年1月1日起,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线上学习的,网上缴费的订单发票改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同等效力。